動保黨政見Q&A-地上權房與社會住宅的差別?
許多人會以為地上權房等於租房,
但其實兩者明顯不同,
以下一一列舉:
1. 地上權房會過戶到你名下,租屋不會:
台灣過去曾有一段時間,
地上權房是不過戶的,
所以很多人誤以為地上權等於只是長期租約。
但我們要推行的99年地上權房,
是會進行過戶的,
因此你會真正成為房子的所有權人,
擁有如同一般屋主的權利與義務,
也可以利用這個房子進行貸款。
2. 地上權房可以轉租轉售,租屋不行:
前5年房子不能轉租轉售,
第5年開始你便能像一般屋主一樣,
出售你的房子,
租屋則無論租多久都無法擁有房子。
3. 地上權房是屋主,租屋不是:
在99年的使用年限內,
房子可能會遇上一些狀況,
如天災或需要都更,
這時你是屋主,擁有決策權,
也會獲得相關的賠償,
如果是租屋的話,
不存在這些權利。
4. 地上權房要繳地租,租屋不用:
過去地上權房最讓大家詬病的,
就是地租太貴,是一般地價稅的整整20倍。
我們上任會把地上權房的地租統一比照地價稅,
徹底減少權上權房屋主的負擔。
所以地上權房與租屋的差異其實是很明顯的,
但租屋的好處在於有彈性,
畢竟剛出社會的人,
未來工作會如何發展還不清楚,
要馬上買房也是一筆負擔。
因此在廣設地上權宅的同時,
我們也會持續增加社會住宅,
動保黨的社會住宅方案有幾項特色:
1. 租金以承租人收入十分之一計算。
2. 採輪候制(排隊制)而非抽籤制。
3. 租期彈性,可長可短,不受3年限制。
4. 杜絕不公義的「敦親睦鄰宅」。
真正讓大家住得到、住得起,
才是真正有效的居住正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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