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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育類動物可以被「合法獵殺」?

針對今天下午花蓮縣秀林鄉公所發佈的消息指出,原住民的獵人朋友可以在10月3日到10月15日期間,於文蘭、銅門2村列管地「合法獵殺」台灣長鬃山羊、山羌及台灣水鹿等2、3級保育類動物,其中穿山甲更是才剛被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(CITES)提升到最高貿易限制的「全面禁止交易」,對於本消息本黨感到十分痛心。

即使目前對於狩獵有各式規範,但是誰能夠保證這些在期限內所使用的陷阱、獵槍、魚網等是否會傷及無辜的生命。而這些保育類動物本身生存已不易,卻在保護原民文化的幌子下隨時面臨瀕臨絕種的危險。這種一手保護、一手殘殺的作法,我們台灣動物保護黨無法認同。我們台灣動物保護黨絕對尊重原住民文化的傳統,但是我們也相信原民傳統不一定是靠殘酷的生命犧牲才能被流傳,諸如:歌聲、手作、語言等都是原住民美妙文化的一部分。

我們相信文化的延續來自於生命的傳承,原民的生命一代代的孕育才能夠保存原住民文化,而動物也是如此,唯有保護牠們的生命、保持生物的多樣性,地球的平衡才能被延續,「地球不能夠窮的只剩下人」而已。

(圖片摘自台北市立動物園、蘋果新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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